妻子分娩后不久,丈夫向法院起訴離婚。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
2019年9月,何某與賴某經人介紹相識后同居,2019年11月8日登記結婚,2020年9月27日生育共同之女何某佳,2021年1月14日何某佳因意外去世。2021年4月28日,男方何某向平江縣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某向本院起訴時,賴某生育共同之女尚未滿一年,雖共同之女現已去世,但仍屬于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提出離婚的情形,故何某在本案中沒有訴權,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何某的起訴。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本案男方向法院起訴時,女方分娩后尚不滿一年,法院從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出發,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