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寰律師事務所收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22)京0101民初5012號民事判決書,黃繼保律師代理曲女士作為原告提起的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件,東城法院判決:一、撤銷被告吳xx將位于北京市朝陽區青年路x號院x號樓x層x單元x號房屋轉讓給被告吳x的行為;二、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吳x和被告吳xx將登記在被告吳x名下的北京市朝陽區青年路x號院x號樓x層x單元x號房屋恢復登記至被告吳xx名下。當事人曲女士作為原告提起本訴達到了預期效果。
曲女士因委托吳xx購買基金無法返還本金而提起在前訴訟,在前生效判決認定吳xx沒有完成委托,判決吳xx返還曲女士委托款250余萬元。在該生效判決之前吳xx已將名下房產贈予給其母親吳x。在本案中,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曲女士對被告吳xx享有有效債權,吳xx將其房產轉讓給其母親的行為系無償轉讓其財產,吳xx的無償轉讓行為損害了原告債權的實現,根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原告曲女士主張撤銷吳xx的上述轉讓行為,具有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予以支持。
辦理該案的過程中,黃繼保律師認為,由于確定吳xx應向曲女士返還委托款250余萬元的判決下發日為2022年1月,而吳xx將名下房產贈予其母親的時間為2019年5月,因此,在贈予房產之時,吳xx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應向曲女士返還委托款,曲女士是否對吳xx享有有效債權,成為本案的焦點。
為了說服法官,黃繼保律師先后調取吳xx在朝陽區婚姻登記處與其前妻于2019年4月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并調取了吳xx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基金從業資格,向一審法院遞交了《關于吳xx在涉案房產贈予時涉案債權已經確定,吳xx對此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意見陳述》,得到一審法院的采信。在意見陳述中,黃律師詳細闡釋吳xx作為專業人員,對其違約行為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是明知的,且已經發生通過離婚、轉讓房產、舉家出國等方式規避自身應承擔的債務,其無償贈予房產的行為應予撤銷,以保障原告債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