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上海政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新媒體管家「Plus」”瀏覽器插件在百度網頁面中插入鏈接,強制跳轉至其運營的新媒體管家網相關頁面,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將政凱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政凱公司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并消除影響。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政凱公司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8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
百度公司訴稱,其發現用戶在電腦瀏覽器中安裝政凱公司開發運營的“新媒體管家「Plus」”瀏覽器插件后,進入百度網的搜索框進行關鍵詞搜索時,搜索結果頁面中的專題搜索欄中出現“微信”專題及“實時熱點”版塊鏈接。用戶在點擊涉案連接后,將直接跳轉至政凱公司運營的新媒體管家網的相關頁面。百度公司認為,政凱公司的前述行為屬于強制插入鏈接并跳轉的行為,干擾和破壞了百度公司產品的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
政凱公司辯稱:百度公司的證據不能證明被訴插件影響了百度網服務的正常運行,百度網的功能可以正常使用。政凱公司的行為亦未劫持百度公司的流量,用戶均是先下載涉案插件,才能再使用該插件的聚合檢索功能,政凱公司的用戶并非來自于百度公司。點擊涉案鏈接跳轉進入的頁面僅容納不同的搜索引擎,并無政凱公司的內容。故不同意百度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百度網是百度公司合法運營的搜索引擎產品,百度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所收獲的經營收益及競爭優勢,屬于合法權益,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關于政凱公司的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認為:首先,政凱公司在百度網插入的涉案鏈接,足以使用戶誤認為相關內容是由百度公司所提供,并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吸引至政凱公司經營的網站,干擾了用戶對百度網搜索結果的正常使用,亦影響了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其次,政凱公司在百度公司所控制的產品經營范圍內,未經其同意,通過插入鏈接的方式,強行加入了政凱公司的服務內容,干擾了百度網的正常搜索服務。
第三,政凱公司插入涉案鏈接并無合理理由,且使用“微信”和“實時熱點”字樣吸引用戶點擊,同時,被插入內容的展示方式和位置與百度網中的原有頁面設置高度融合,均體現主觀惡意明顯。
第四,涉案鏈接將用戶引出百度網,大大降低了用戶使用百度網進行搜索的交易機會,以及再次回到百度網中瀏覽相關信息的可能,而政凱公司卻據此獲取了本不屬于其自身的用戶流量,從而獲取不正當利益。
綜上,政凱公司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利用涉案插件在百度網中插入“微信”專題和“實時熱點”版塊鏈接,使用戶在點擊上述鏈接后進入政凱公司運營的相關頁面,上述行為影響了用戶的選擇,干擾了百度網搜索服務的正常運行,損害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權益,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所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該案在訴訟過程中,法院還曾就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行為保全裁定,政凱公司及時履行了該裁定。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政凱公司提起上訴。
中國法院網訊(王棲鸞 李園園)